當奈及利亞中央銀行(CBN)發布其開放銀行指導方針及開放銀行註冊處時,這為該國的金融生態系統帶來了重大的轉折點。過去,銀行中的消費者數據常被粗放管理,但如今這些數據已經成為了一種受到規範的權利,僅在獲得消費者的同意、承擔責任和保證安全的條件下才能被訪問。再加上2023年生效的奈及利亞資料保護法(NDPA),這些指導方針傳遞出明確的信息—合規不容討價還價,而創新則必須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之上。

這並非是無人涉足的領域。歐洲、英國和澳大利亞已經歷過開放銀行業務的承諾和挑戰。這些地區的經驗對奈及利亞來說,如同一面鏡子,不僅揭示了哪些方法可行,也告訴我們應避免哪些錯誤。這些比較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金融現代化的進程中,機遇與監管反彈之間往往只有一線之隔。

先談談同意問題,這是任何資料共享機制的基礎。CBN要求金融科技公司必須獲得用戶的明示、充分知情的許可,才能轉移消費者數據。NDPA則進一步強調了透明度、目的限制以及隨時撤銷同意的權利。在紙面上,這樣的要求堅如磐石。然而,歐洲的經驗告訴我們,執行過程遠比理論複雜。根據歐盟的第二版支付服務指令(PSD2),銀行和金融科技公司被要求以"明示同意"的方式訪問用戶賬戶。但GDPR,歐洲的總體數據保護法,採用了其自己的同意定義,並允許以其他法律基礎來處理數據。監管機構不得不介入,澄清PSD2的同意主要是一種合同授權,而GDPR的同意則是一種數據保護的防護措施。這對於奈及利亞的金融科技公司來說,"同意"在CBN和NDPA下具有不同的內涵,最安全的做法是建立雙層系統,以滿足這兩種需求。

參與機制是另一個模式各異的領域。奈及利亞的開放銀行註冊處創建了一個中心監管機構,集中化監管。這使得奈及利亞的系統更像英國,由開放銀行有限公司管理一個中央參與者名錄及技術標準。相比之下,歐盟選擇了由國家監管機構授權第三方提供者的拼湊系統,而澳大利亞則基於其競爭和隱私監管機構的嚴格認證模式建立了其消費者數據權利(CDR)。每一種模式都反映了一定程度的速度與審慎之間的權衡。對於奈及利亞的金融科技公司來說,這意味著註冊CBN不僅僅是一個行政步驟,而是需要提前證明技術能力、安全控制和治理的證據,產品才能面向消費者。

技術義務或許是最不容改變的一環。在全球範圍內,開放銀行已經硬性化為一個基準要求:強大的用戶身份驗證、加密連接、令牌化的會話和不可改動的審計日誌。英國和澳大利亞迅速對這些標準進行了編篡,這為他們的生態系統提供了清晰的指導。相比之下,歐洲在PSD2下採取了比較鬆散的做法,導致了不均勻的實踐和延遲。奈及利亞的金融科技公司應從英澳的經驗中吸取教訓:使用OAuth 2.0來進行用戶流量控制、互相傳輸層安全保障進行伺服器身份驗證、短期令牌以及綜合監控。這些並非理論性的保障措施,而是監管機構現今預期必備的要素,其他地區已有因不符規範受到懲罰的案例。

在數據保護方面,奈及利亞的NDPA反映了GDPR的精神,賦予公民訪問、修正和刪除數據的權利,並對控制者與處理者施加責任。在澳大利亞,CDR與隱私法共同作用,由澳大利亞信息專員辦公室執行。所有這些制度下,傳遞的信息是一致的:金融科技公司不能把數據保護當作事後的想法。這必須在實踐中得到證明,通過影響評估、處理記錄,以及與每一個涉及消費者數據的合作夥伴簽訂的合同來落實。

奈及利亞的制度在範圍上可能還有演變的空間。PSD2最初將重點放在支付數據上。英國擴大了這一範疇,迫使其最大的銀行開放更豐富的數據集,包括交易歷史和產品資訊。澳大利亞更進了一步,設計了CDR作為一種對行業無關的權利,有能力把應用範圍擴展到能源和電信領域。奈及利亞的指導方針首先針對支付和銀行數據,但金融科技公司應準備最終範疇的擴大。當數據集擴展時,創新就會繁榮,但監管期望也隨之擴大。

治理和責任形成了政策的支柱,這使得奈及利亞要求的董事級別的數據政策與關鍵角色中的數據保護官回應了NDPA的透明度呼籲。這種集中化的CBN監督與PSD2和GDPR下的歐盟分散實施形成了對比,後者要求記錄和影響評估以應對諸如算法偏見等道德陷阱,而這些是NDPA少有明確處理的。英國獨立機構推動道德創新,這是多樣化奈及利亞監管視角的一個值得考慮的模式。澳大利亞的合作機構結構優先考量消費者經驗,而巴西中央銀行在開放金融擴展中的AI倫理也值得奈及利亞借鑒。若能增強NDPA以GDRP的道德深度,奈及利亞在負責任科技政策上可成為引領者。

執行歷史提供了最嚴峻的教訓。在歐洲,拖延安全API實施的銀行遭遇了監管干預。在澳大利亞,ACCC和OAIC已經對一些參予者實施了制裁,因其提供的數據不完整或不准確,HSBC因CDR數據質量問題被公開指責。這些並非小錯。它們顯示出國外的監管機構不僅懲罰即刻違規行為,也會對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和透明性不達標的情況進行究責。奈及利亞的監管機構幾乎肯定會追隨這一做法。

最後,跨境數據流凸顯出奈及利亞的保護立場,要求CBN批准和NDPA保障國際數據的轉移。歐盟的GDPR工具箱(標準條款和企業規則)為全球合作提供了更多靈活性,英國脫歐後的適應措施和巴西的LGPD也呈現了借鑒價值。雖然澳大利亞更專注於國內,但奈及利亞可以採用歐洲的機制,在不損害主權的情況下吸引外國投資。

奈及利亞開放銀行的未來,取決於金融科技公司能否內化這些教訓。"同意"必須不僅僅是走過場,註冊要視作許可過程,而非形式。技術安全要求必須是可示範的,而非理想化。數據保護要編織在每個流程,而非額外附加。在全球開放銀行的實驗中,監管機構已明確表示了其可容忍和不可容忍的範疇。忽視這些教訓的奈及利亞金融科技公司將風險自負,而那些謹遵這些經驗的公司不僅會做到合規,也會獲得在建立可持續金融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信任。

隨著奈及利亞在這條路上的前進,開放銀行的倡議體現了非洲大陸的雄心,從PSD2的藍圖中汲取靈感,並適應地方現實。然而,若真要蓬勃發展,就需要整合GDPR的保護嚴謹、英國的用戶賦權、澳大利亞的廣度和巴西的靈活性。這樣,奈及利亞不僅可以領導非洲,還能重新定義全球的包容性、安全的金融創新標準,將政策願景轉化為真正的繁榮。


Osemudiamen “Ose” Umane是一位專長於合規監管和合同管理的公司律師,致力於提供能源、技術和企業部門的建議,並撰文探討法律框架如何跟上創新步伐。